(相關資料圖)
儲能頭條獲悉,5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向社會公開征求《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本辦法適用于電力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電力建設工程,包括火電、水電、核電(除核島外)、風電、太陽能發電等發電建設工程,輸電、變電、配電等電網建設工程,及其他電力設施建設工程。
所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包括電力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涉及施工安全的生產活動。
《辦法》要求,電力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與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有關的單位(以下統稱參建單位),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電力建設施工安全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確保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對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負首要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承擔各自的主體責任。
《辦法》特別指明, 軍事電力設施建設工程,用戶電力設施建設工程,企業自備電廠建設工程,總裝機容量50兆瓦以下的小型水電建設工程,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建設工程,余熱(余氣、余壓)發電、垃圾焚燒發電、工業園區熱電聯產及相關兼具電力屬性的市政和綜合利用工程,非電力管理部門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分布式、分散式發電和新型儲能設施建設工程等,不適用本辦法。
附公告原文:
來源:國家發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