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平穩有序推進城鎮管道燃氣價格市場化改革,根據《浙江省城鎮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修訂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關問題指引的通知》(浙發改價格函〔2023〕52號)等精神,現將《關于建立玉環市非居民管道液化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如有異議請于2026年2月6日前以書面或郵件等形式的反饋給玉環市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科。
郵件信函地址:玉環市發展和改革局(新城中路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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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環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6日
關于建立玉環市非居民管道液化天然氣
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平穩有序推進城鎮管道燃氣價格市場化改革,根據《浙江省城鎮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修訂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關問題指引的通知》(浙發改價格函〔2023〕52號)等精神,現就建立我市非居民管道液化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關事項方案如下:
一、實施范圍
玉環市范圍內非居民管道液化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用戶除外)。
二、聯動內容
非居民管道液化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由氣源綜合價格(含稅,下同)和配氣價格組成。上下游價格聯動是指終端銷售價格和氣源綜合價格聯動,當氣源綜合價格發生變化時,終端銷售價格進行同向變化。公式如下:
終端銷售價格=氣源綜合價格+配氣價格
三、啟動條件
非居民管道液化天然氣價格聯動原則上以3個月為一個聯動周期。當期氣源綜合價格與上一調整周期相比,價格變動幅度在5%及以上的,啟動價格聯動機制。終端銷售價格與氣源綜合價格同向調整。未達到啟動條件而未調部分,納入后續調整周期累加或抵沖。
四、啟動程序
燃氣企業應在下一周期開始后五個工作日內向市價格主管部門報送周期內氣源綜合采購成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采購價格、氣量及采購合同、發票等相關數據和資料。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后,達到啟動條件的,研究制定調價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價格監測監管。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跟蹤了解燃氣企業氣源結構和價格情況,適時對燃氣企業購氣成本進行審核,并做好調價工作。燃氣企業應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及時報備氣源采購情況。對違反本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由相關部門按職責予以查處。
(二)合理控制采購成本。燃氣企業應密切關注液化天然氣市場動向,充分預判經營區域內階段性液化天然氣需求量,持續優化氣源采購渠道和結構,嚴格控制氣源采購價格。
(三)做好政策宣傳解釋。燃氣企業應按規定做好價格公示和政策宣傳解釋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價格聯動機制平穩實施。
玉環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