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宿遷市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宿政規發〔2025〕7號)、《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1〕8號)等文件精神,現就2026年度宿遷市市區城鎮垃圾處理費征繳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相關資料圖)
一、繳費義務人
市區范圍(宿豫區順河街道、豫新街道、下相街道;宿城區幸福街道、項里街道、古城街道、河濱街道、雙莊街道、支口街道;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棵樹街道、古楚街道、黃河街道;江蘇省宿遷駱馬湖旅游度假區曉店街道、井頭街道、嶂山林場、祥和社區;蘇州宿遷工業園區;江蘇省宿遷洋河旅游度假區洋河鎮建成區)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
二、征收標準
(一)單位負擔的,按照單位參加社保職工人數收取,標準為4元/月·人;
(二)居民用戶按戶收取,標準為4元/月·戶。
三、申報繳納期限和方式
1.使用自來水的住戶,由主管稅務機關委托城市供水企業代征其應繳納的城鎮垃圾處理費,隨水費一并繳納;
2.單位繳費人應繳納的城鎮垃圾處理費費款按月計算,按年征收。請于2026年12月31日前,登錄江蘇省電子稅務局或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繳納。
四、其他事項
繳費人遇到申報繳費方面的問題可咨詢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
國家稅務總局宿遷市稅務局
2026年7月21日



